补发办理指南
1、补发对象:遗失、被盗等情况丧失《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页或副页的可以申请补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2、申请材料:
(1).望江县《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
(3).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原件)
(4).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受理单位: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望江县卫生计生委委托望江县妇幼保健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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