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股交机构〔〕26号
关于做好年度挂牌企业年报披露
等工作的通知
各挂牌企业、相关推荐商会员:
为做好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牌企业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披露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规范做好挂牌企业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是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应尽的义务,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各挂牌企业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规则》,并指定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年度报告。
中心将对企业信息披露情况记入挂牌企业诚信档案,作为企业今后转板出具合规性证明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在后续服务和监管上进行分类管理。对及时、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挂牌企业,中心将优先为其提供融资对接、转板培育等服务并给予评优奖励。对未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挂牌企业,本中心除责令其改正外,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给予谈话提醒、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并将相关处理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二)作为持续督导机构的有关推荐商会员,应勤勉尽责,对其推荐的挂牌企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辅导和事前审查职责。中心将对推荐商会员的持续督导情况记入会员诚信档案,并作为会员年度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积极督导的推荐商会员,中心将根据《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会员考评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会员年度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对在信息披露中督导不力的推荐商会员,本中心除责令其改正外,并将根据《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会员管理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处理。
二、具体要求
(一)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主体
1、成长板与科创专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年12月31日之前在成长板与科创专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须按本通知附件1要求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
2、其他板块挂牌企业。年12月31日之前在科技创新板、农业板、文化旅游板、现代中医药及健康产业板、专精特新板、科创专板培育层与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应按本通知附件2要求及时填写、报送和披露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
(二)报送方式及截止时间
挂牌企业应在年4月30日前将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的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送给中心。
三、其他要求
(一)挂牌企业年报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心指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