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首例涉保护伞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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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记者从安庆市中级法院获悉,6月5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夏某等6人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罪上诉案。该案一审由望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审理情况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彭某、杨某、江某身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告人夏某分别与孔某等人商议,从中牵线搭桥,传递举报信息,或是为犯罪分子伪造证据,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五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某、李某帮助犯罪分子伪造立功重要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此外,夏某利用手中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元及价值元购物卡。综上,一审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对被告人夏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夏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对被告人孔某、彭某、杨某、江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夏某等被告人不服判决向安庆中院提起上诉,安庆中院受理后于今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经过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因该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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