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关于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关于

关于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各乡镇、经开区指挥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年2月25日,我省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二级响应。同时,将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从“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交通网络畅通有序

1.解除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域范围内县乡道路交通管制措施,不得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2.在高速公路口设置湖北籍车辆专用检查通道,对来自武汉(湖北)及其他高风险地区车辆人员继续实行严管措施,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

3.稳步恢复城区公交和农村班车等城乡公共交通。

二、落细落实社区(村)防控措施

4.合理设置城区社区的小区进出口,解除小区居民进出小区次数限制,进出小区须佩戴口罩、出示有效证件并进行体温检测。强化社区包保,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排查与管控,严控非小区居民进入小区。对来自重点疫区的实行限时申报登记,鼓励群众举报。

5.农村村组管控站点设置按照“一村一策”要求,因村制宜、因时制宜,由各乡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第一时间落实防控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组织村民有序出行、外出务工,积极开展春耕生产。

6.推深做实“两长制”,各乡镇对“两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到户数划分科学、人选聘用规范、工作开展到户;开展“两长制”培训,强化社区(村)党建引领,支持和指导“两长”当好政策宣传员、防聚集劝导员、流动人口报告员、帮群解困服务员,织密织牢社区(村)疫情防控网。

三、开放室外公共活动场所

7.严格落实禁止聚集性活动“八不”规定,“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有序开放公园、城乡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室外公共活动场所,有关部门和巡逻队要加强巡查管理,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适当采取人流管控措施,严防人员规模聚集。禁止广场舞、舞龙(狮)灯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四、有序经营生活性服务业

8.商场、超市、宾馆、餐饮(含早点、小吃)、理发店、汽车修理店、家电维修店、蛋糕房、熟食店、干洗店、母婴用品店、粮油副食、蔬菜水果等生活服务性行业,在做到场所通风、定时消毒、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后,有序开业经营,并合理安排营业时间。餐饮行业(含早点、小吃)等经营场所禁止桌餐、包厢用餐和聚集性活动,不得开展促销营销活动。宾馆旅社单人单间接待顾客,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9.存在人员密切接触或聚集风险高的影剧院、网吧、KTV、游戏厅、茶室、洗浴中心、酒吧、咖啡馆、舞厅、游戏游艺厅、各类线下培训机构、室内运动场所等经营场所暂缓营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场所和宗教场所暂缓对外开放。

五、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10.全面取消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审核报备手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所有复工复产企业都要实行“一责两案”,做到“五有”(有防疫专员、有疫情检测点、有检测隔离点、有必备的防疫用品、有严格的检测措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员工上岗按县指挥部第66号工作指令执行。

六、扎实开展“五个清仓见底”

11.每日做好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留观和居家隔离观察者、三返人员和流动人口等“五类人员”信息摸排,通过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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