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4号)和《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教体发〔〕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我县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有序入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维护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1.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依据招生政策制定实施方案,按学区组织实施。
2.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实行按户籍、家庭住址(须为家庭自有住房)区域划片入学。各中心学校要合理使用资源,对所辖学校划定招生范围,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公办学校不得接收择校生,不得拒收本学区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测试。
3.严格控制班额。小学要保证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时入学;为严格控制班额,城区学校和农村存在大班额的学校不接受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起始年级要严格执行班额标准,消除其他年级大班额。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招生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电话等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各中心学校、农村初中学校于8月10日前,制定招生及均衡分班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督导室、县局基础教育股、监察股备案。要按照公开、均衡原则配备教师和分班,新生分班方案及过程应向社会和家长公开。
5.积极推进高中招生考试改革。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1号)要求,从年秋季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其中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为八年级下学期考试,音乐、美术为学校考查科目;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其结果以分数或以等级呈现。具体实施以安庆市教体局文件规定为准。
三、招生办法
农村小学由中心学校组织招生,农村初中依据我县义教招生政策按学区所辖区域,与学区小学对接招生。城区公办学校根据《望江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调整方案》(望教[]69号)和《望江县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招生。
(一)报名时间
8月18日—22日,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时间进行报名、网上登记、注册学籍。招生结果必须及时在学校网站、公示栏公开。
(二)报名材料
1.小学招生:
新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报名须提供:
(1)本学区户籍儿童(不含挂靠户籍),提供家庭户口簿及相关材料(验原件,复印件交学校存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校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儿童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
(2)申请到户籍外学区入学儿童,除提供户籍材料外,还须填写《望江县义务教育新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提供购房、务工经商、调动等符合跨学区就读条件的材料原件、复印件,经户籍学区学校审核同意后,向拟就读学校申请。入籍后,就读学校打印学籍表于9月15日前反馈给户籍所在学校。
2.初中招生:
凡年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持家庭户口簿、小学学籍表、小学完成证等材料按时到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申请到户籍所在学区外初中就读儿童,除提供前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购房、务工经商、父母工作调动等符合跨学区就读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填写《望江县义务教育新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经户籍学区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向拟就读初中学校申请。入籍后,就读学校须打印学籍表于9月15日前反馈给户籍所在初中学校。
我省普通高中招生,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政策原则上应在所在初中就读满三年(具体实施办法在当年普高招生文件中规定)。对因故需到户籍学区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相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履行书面告知手续。
(三)新生入学办理流程
今年,我县继续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ahrx.ahjygl.gov.cn)”,实行“线下报名预审、网上登记校验”招生流程办理新生入学登记。
1.线下预审。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携规定材料按时到拟就读学校申请,学校预审入学资格。学校要严把材料关,谁审核谁负责。材料不全、不实、不符者,学校不得接受入学,并向家长说明原因。预审通过的新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和校园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学校录取。公示通过的新生,学校作为录取结果上报县局基教股。县局组织开展入学资格抽查复审。公示结束,学校返还学生入学申报材料原件。
3.网上登记。学校要通知并指导新生家长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家长填报信息要以现场预审信息为准,按要求上传材料。如信息不实不全,将影响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同步开展网上校验信息并审核通过。8月24日前,报县局基教股审批学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全部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县特教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动员家长将残疾儿童少年送县特教学校就读。儿童少年因残疾或其它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校会同所在行政村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延缓到期儿童少年今年秋季必须入学。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建立教育档案,全程加强管理,确保无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辍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县外随迁子女和外地返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法律和各级招生政策规定,根据办学水平、能力自主招生。未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办学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禁止招生。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8月6日前,将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民管办、基教股、监察股备案,招生简章必须经局民管办审查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工作流程与公办学校相同,8月底前完成招生和新生入籍工作。
四、招生纪律及有关要求
(备注: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有不当之处,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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