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志武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任命:
何志武同志为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主任;
陈会兵同志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金凤萍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童微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武昌湖湿地保护中心副主任(挂);
胡越同志为县林业局副局长;
饶碧云同志为县司法局副局长;
程白玉同志为县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方晗同志为县民政局副局长;
吴思思同志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秀香同志为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志权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伯红同志为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彭松祥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主任职务;
盛敏元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务;
童根节同志的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肖明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倪书明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占德琴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彭爱华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齐慧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徐道明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余龙胜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童微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饶碧云同志的县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胡小兵同志的县财政局凉泉分局局长职务;
汪精明同志的县财政局长岭分局局长职务。
方晗同志的原任县农机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吴珍泉同志的原任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望江县人民政府
年8月31日
来源:望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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