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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望江新闻网报道,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在前期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县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居民承受能力等方面因素,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望江县提出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初步调整方案,并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根据国家政策和县政府研究决定,望江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2元/立方米,并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优惠政策。新标准从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