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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年秋季合肥市庐阳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庐阳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参加秋季认定工作)。其中,户籍在合肥市庐阳区是指申请人提供合肥市庐阳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在合肥市庐阳区是指申请人在合肥市庐阳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合肥市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关系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代理均不在合肥市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9月15日至9月20日,庐阳区教育体育局网站(   2、网上申报。9月21日至9月29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到政医院体检(医院见本公告第八项),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现场确认前一周工作时间内进行,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医院公章,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庐阳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17日,特别提醒广大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为两天,合理安排好自己时间,尽量避开第一天集中到来出现高峰时段排长队,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确认地点见本公告第八项)。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及体检完成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网报系统方能显示成功,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庐阳教育体育网(   5、颁发证书。12月初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公示认定结果时,在庐阳区教育体育局网站(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合肥高校读研学生提供研究生院在读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合肥高校读研学生提供专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印章。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学科);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从附件3中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分为原件和复印件两类,每类均按上述次序摆放并放入自备的档案袋中递交,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姓名、申报种类和学科。

  五、认定流程

  特别提醒: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内,合肥市庐阳区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时间和要求,由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安排。申请人需留意本人拟报名选择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事项。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

  六、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八、受理地点、医院及联系电话

  庐阳区受理点: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

  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阜阳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安徽省关于做好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52号),为做好我市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阜阳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阜阳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请申请人员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阜阳市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信息发布:9月14日--9月17日,阜阳教育信息网及其他阜阳媒体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网上申报:9月18日--9月22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县市区教育局受理的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网报时间原则上与市教育局保持一致。

  集中体检:9月18日--9月22日。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规定期间到医院体检(体检表详见附件1),体检费用自付,由医院、体检站按规定收取。

  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时间及地点以各级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为准。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9月26日--9月27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2:30-17:30。

  (2)确认地点

  阜阳市教育局四楼人力资源管理科(阜阳市双清路8号)。市区公交1路、9路、51路可到达。

  (3)确认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医院公章。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⑧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⑨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⑩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两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各县市区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请登录相关县市区教育网站查询。

  审查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网上公告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长丰县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年秋季长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长丰县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在长丰县是指申请人提供长丰县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长丰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县人社局劳动合同和劳动养老保险金凭证,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长丰县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9月12日至9月17日,长丰教体资源网(   2、网上申报。9月18日至9月29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长丰县辖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长丰县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及现场确认由长丰县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医院门诊楼四楼医务科(电话-)体检,体检时间10月12-17日(周六、周日除外),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医院公章,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19日,特别提醒广大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为二天,合理安排好自己时间,尽量避开第一天高峰时段,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确认地点长丰县政府服务中心大厅一楼教育窗口。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5、颁发证书。12月底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地点:长丰县政府服务中心大厅教育窗口。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长丰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县人社局劳动合同和劳动养老保险金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印章。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作证书用);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医院提供,医院体检不作为本次认定依据)。

  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分为原件和复印件两类,每类均按上述次序摆放。申请材料1人1袋,并在纸质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报层次和学科。

  五、认定流程

  特别提醒: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内,长丰县辖区内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时间和要求,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事项。

  六、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八、长丰县受理点:长丰县政务中心大厅教育窗口

  医院:医院(水湖镇长寿路)

  咨询-

  以上所涉附件详见长丰教体资源网(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安徽省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安庆市教体局《关于开展年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年申报教师资格受理及认定的界限为市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9月11日至11月30日(正常工作日)8:30-17:30。

  二、认定对象

  在安庆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即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望江县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合格;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2)体检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医院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用修改后的教育部教师资格新的体检标准(需提供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请申请认定人员从望江教育网(   (3)现场确认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请于年12月4日至6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到望江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直接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与网报同底2寸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将材料(第1项和第10项除外)依序装订成册。

  五、发证时间

  12月20日至12月30日颁发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

阜南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资〔〕52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阜教人〔〕53号)精神。现就我县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阜南县辖区内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2.认定对象:

  (一)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式见附件1)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阜南县的中国公民,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合格。

  5.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9月14日—9月17日,阜南教育信息网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报时间:9月18日—9月22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3.集中体检:9月25日—9月26日上午7:30点,医院体检中心集中进行体检(医院西大门旁)。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3日不饮酒。体检费用自付,由医院按规定收取。

  4.现场确认:9月26—9月27日,现场确认。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9月26日-9月27日,每天上午8:00-11:30和下午14:30-17:30。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凡未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地点阜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教育局窗口,咨询联系—。

  (3).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②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⑦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⑧医院出具的合格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附件3中小学、附件4幼儿园)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两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8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审查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网上公告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式

  2.阜南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档案袋封面

  3.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小学)

  4.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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