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出炉

望江县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5号)、《安徽省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基〔〕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教、立德树人,进一步完善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有序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维护教育公平。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二、招生原则

1.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依据今年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按划定学区组织实施。民办学校自主组织招生。

2.划片、就近、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实行按户籍、家庭住址(须为家庭自有住房)区域划片入学。小学要保证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时入学;为合理控制班额,城区学校和农村存在大班额的学校不得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儿童入学。各中心学校要划定所辖学校学区,实行就近入学,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依据相关规定入学。公办学校不得接收择校生。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测试。

3.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标准班额45人,初中标准班额50人。城区、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学校,起始年级要从严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0人,预留适度空间;初中要着力降低班额,确保不出现大班额,逐步达到标准班额。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电话、信访途径等相关信息必须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中心学校于7月20日前,制定包括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均衡分班方案等内容的学区招生文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局基础教育股、监察股备案。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报名时间

农村小学8月24—27日前完成报名注册;城区小学8月15日—18日接纳学生报名。招生结果必须及时公开,在学校网站、公示栏公示。

2.报名材料

新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报名须提供:

(1)本学区户籍儿童(不含挂靠户籍),提供家庭户口簿及相关材料(验原件,复印件交学校存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校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儿童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真实性负责。

(2)申请到户籍外学区入学儿童,除提供户籍材料外,还须到户籍地学校填写《望江县义务教育新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向户籍地小学提供购房、务工经商、调动等符合跨学区就读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原学区学校同意后再向拟就读学校申请。

3.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根据《望江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调整方案》(望教〔〕69号)和《望江县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二)初中招生

农村初中招生:

1.报名时间:8月24-27日。

农村初中招生范围为本乡镇(本学区)所辖区域,与学区小学对接招生。凡年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和民族,都应按时到户籍地学区初中就读。

2.报名材料: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持家庭户口簿、小学完成证等相关材料,到本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跨学区就读的学生需填写《望江县义务教育新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原学区初中学校和拟接收学校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在办理学籍时提交县局基教股核办。

3.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招生规定,在所在初中就读不满三年的学生不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在当年普高招生文件中明确)。对因故须中途转学到户籍学区外学校就读的学生,相关学校要向家长和学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履行相关书面告知手续。

城区初中招生:

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根据《望江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调整方案》(望教〔〕69号)和《望江县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三)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入学

各公办学校必须确保本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就学做到“一人一案”。不得歧视、拒接有一定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县特教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动员家长将残疾儿童少年送县特教学校就读。儿童少年因残疾或其它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各学校审核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同时抄报学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入学少年,要摸清底数和具体情况,建立台账,确保没有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辍学。

要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少年学生入学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接受教育档案,全程加强管理,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法律和省市县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身办学水平、能力自主招生。未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办学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禁止招生。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招生宣传材料于7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股、民管办、监察股备案,招生工作8月底完成,新生入籍前要与学生户籍所在地学区对接,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生纪律及有关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和入学动员工作。义务教育是国家意志,规范义务教育招生是依法办学和维护教育公平的大事。各学校校长对本校招生工作负总责。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宣传动员工作职责,加大义务教育“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成立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调研,根据省市县义务教育招生文件精神合理制定招生办法,坚持规范招生、阳光招生。严控入学年龄和择校行为。农村小学严禁招收学区外不足龄儿童入学。要保证就近入学,控制中心学校本部和完全小学招生规模;师资要向小规模学校倾斜,不得擅自拆并村小学和教学点,保证教育均衡健康发展。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县教育局将对其负责人和经办人严肃追究责任。

严格控制大班额,杜绝超大班额现象。年春季学期存在超大班额的学校,须于7月5日前,制定化解超大班额工作方案,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方案及公开情况报县局基教股、监察股备案;8月15日前完成消除超大班额工作。

3.严格规范办班行为。各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保证学生和师资分班均衡,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新生分班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县局基教股、监察股备案。分班方案包括分班原则、工作程序、分班时间、参与人员等,向新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分班工作应邀请家长代表等现场监督,分班结果要及时公开公示。

4.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学籍管理系统中要如实录入户籍地、家庭住址、是否留守儿童、是否随迁子女、是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残疾儿童少年等信息。要严格新生审核,不得擅自接受跨学区学生,实行跨学区就学出、入审核并备案。未到校学生不得注册学籍。城区、县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自年秋季招生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通过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

5.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规范“普九”信息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在8月15日前,要对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进行摸底,掌握花名册,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对学区内未入学适龄对象,要按照《关于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望教基〔〕22号)等文件要求,及时与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村(社区)共同做好登记、劝返动员工作。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管,建立台账,做到问题追踪、劝返过程、处理结果有记录。落实书面报告责任。9月5日、20日,各学校要将本学区适龄人口入学情况、失学儿童少年花名册等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各学区“普九”信息登记、统计工作10月16日前完成。

附件: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主要工作安排

2.望江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调整方案

3.望江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招生实施方案

4.望江县义务教育新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

5.年进入城区学校就读材料清单

望江县教育局

年6月29日

附件1

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主要工作安排

序号

内容

时间段

1

有超大班额学校制定、公开、报送化解超大班额实施方案;

7月5日前

完成超大班额化解工作;

8月15日前

2

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制定、报送学区招生工作方案;

7月20日前

3

学校完成本学区义务教育新生摸底工作;

8月15日前

4

农村小学新生报名注册;

8月24-27日

5

农村初中新生报名注册;

8月24-27日

6

学校完成新生分班工作;

8月28日

7

各学校控辍保学情况汇总、报告;

9月5日、

20日

8

新生学籍上报、核办;

9月3-21日

9

普九信息登统计: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入学情况全面摸底、核查、汇总。

8月下旬-10月16日

附件2

望江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调整方案

望教〔〕69号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县城区规模不断扩大,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增长较快,城区学校布局和居民居住格局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特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调整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布局

城区规划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规划学校9所。其中小学6所,分别是:望江一小、望江一小莲花湖分校、望江三小、望江四小、明德小学(隶属华阳中心学校,接纳县经济开发区职工子女入学)、雷阳中心学校;初中1所,即望江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即实验学校、实验学校开发区分校。

二、学区调整原则

坚持“就近入学、尊重历史、合理分区、规范办学”的原则。学区划分以主要道路和河流为分界线,综合学校办学规模、居民分布等各种因素,与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城区发展规划、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稳步推进,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三、学校规模设定

根据城区各学校办学条件,结合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设定学校办学规模,结合城区教育实际,逐步推进到位。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规划规模

学校

初中

江一

学校

望江三

望江四

望江一小莲花

湖分校

实验学校开发区分校

小学

阳中心学校

实验

学校

开发

区分

规划班级数

36

24

30

24

36

24

12

34

24

24

36

84

小学班额标准45人,初中班额标准50人。

四、招生片区划分

依据相对就近、划片入学原则,根据城区各学校的办学规模及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各学校招生区域,学生依户籍和住址(须为家庭自有住房)选择学区。

小学:

1.望江县第一小学:城区翔凤路以西→东洲路以西→三孝路以西→化龙桥→宝塔河以北→卧冰桥→育才路以北区域(含原化肥厂周边城区居民子女)。新桥西村同时对接望江四小,桃园小区同时对接望江三小。

2.望江县实验学校(小学部):城区太慈路以南→东洲路以东→三孝路以东→化龙桥→宝塔河以北→望江大道以西→滨河路以北→和谐路以西→回龙东路以南→望江大道以西区域。新桥东村同时对接望江四小,丹桂花苑同时对接望江三小。

3.望江县第三小学:城区翔凤路以东→太慈路以北(含丹桂花苑)→望江大道以西→太阳山路以北区域。

4.望江县第四小学:白云北路以西→宝塔河以南→东隔堤以东→新世纪路以北区域内居民及该区域企业职工子女。

5.望江一小莲花湖分校:太阳山路以南→望江大道以东→回龙路以北区域内居民及莲花湖安置小区居民子女(回龙路以北杨家棚原居民子女同时对接实验学校)。

6.明德小学:新世纪路以南居民,新世纪路以南→白云北路以东区域县经济开发区企业职工子女。

7.实验学校开发区分校(小学部):新世纪路以南→白云北路东→宝塔河以南→望江大道以东→滨河路以南→和谐路以东→回龙东路以南区域居民,县经济开发区企业职工子女。(该区域学生在本校无对应年级前,自主选择雷阳城东小学、望江三小、望江一小莲花湖分校和明德小学就读,其中国际花园及滨河路以北、回龙东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区域适龄儿童可选择实验学校)。

初中:

1.望江初级中学:城区翔凤路以西→东洲路以西→三孝路以西→望华大道以西→宝塔河以南→白云北路以西→新世纪路以北→东隔堤区域。

2.实验学校:翔凤路以东→东洲路以东→三孝路以南→望华大道→宝塔河以北→望江大道→滨河路以北→和谐路以西区域。

3.实验学校开发区分校:和谐路以东→滨河路以南→望江大道→宝塔河以南→白云北路以东→新世纪路以南居民,县经济开发区务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关于雷阳中心学校毕业生:吉水小学学区归属望江初中学区,城东小学学区归属实验学校开发区分校学区;其它区域归属实验学校学区,学生也可选择实验学校开发区分校就学。

吉成学校小学毕业生自年秋季学期起,就读初中学校安排按新学区招生规定执行。

实验学校、实验学校开发区分校、望江初中3所初中学校从年秋季起,招生不实行与小学对接办法,严格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实行按学区招生。小学毕业生凭户籍、家庭自有住房选择对应初中学校,县经济开发区企业、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安排到实验学校开发区分校。

附件3

望江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年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服务经济,服务城市发展,不断满足城市居民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教育需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益,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二、招生原则

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籍(不含挂靠户籍,下同)、家庭居住地(须为家庭自有房产,下同)、父母就业、创业区域位置,确定对应学校就读。

三、各学校年招生计划

学校

初中

江一

学校

望江三

望江四

望江一小莲花

湖分校

实验学校开发区分校

小学

阳中心学校

实验学校开发区分校

招生班数

7

3

4

4

5

4

1

5

33

14

10

10

34

四、招生对象与条件

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对象为户籍在县城或生活居住在县城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县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区域包括县城各社区、县经济开发区和雷阳中心学校学区范围。各校招生学区根据《望江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调整方案》(望教[]69号)确定,初中招生不再实行小学与初中对接。

具体入学条件分为:

1.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2.户籍不在城区,但其父母(家庭)在城区有自有住房并入居的适龄少年儿童。

3.因工作调入我县城区的国家工作人员子女。

4.进城个体经商户、务工人员子女。

5.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

凡属跨学区就学需到户籍所在小学、初中填写《望江县义务教育新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

五、就读学校确定原则

1.小学招生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根据《望江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调整方案》(望教[]69号)划片入学。

(1)有城区户籍、住房的到相应学区学校就读。

(2)开发区企业主、员工子女进实验学校开发区分校、望江四小就读;属华阳学区老华阳片学生,安排到明德小学就读。

(3)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进望江三小、望江四小、望江一小莲花湖分校、实验学校开发区分校就读。

望江一小莲花湖分校学区学生在莲花湖分校无对应年级前,可根据学位情况自主选择雷阳城东小学、望江三小、望江四小、实验学校开发区分校就读。

2.初中招生根据《望江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调整方案》(望教[]69号)划片入学。

(1)有城区户籍、住房的到相应学区学校就读。

(2)开发区企业主、员工及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进实验学校开发区分校就读。

(3)雷阳中心学校学区毕业生:吉水小学学区归属望江初中学区,城东小学学区归属实验学校开发区分校学区;其它区域归属实验学校学区,学生可自主选择实验学校和实验学校开发区分校就学。从年秋季起,吉水小学的杨湾镇户籍毕业生不与望江初中对接,按学区文件规定入学。

(4)吉成学校已自年秋季学期起,停止初中政策班招生。吉成学校小学部:年毕业生,在该校连续就读满三年以上的,根据学生意愿到实验学校及其开发区分校就读;年秋季起,新招收、转入学生按城区义教学区规定确定就读学校。

(6)明德小学原天河社区学生进望江初中就读由华阳中心学校制定核定办法、确定就读名单,报县局基教股、监察股备案,并在校内公示。

六、各学校要根据招生文件规定严格审核材料,按规定招生。县经济开发区员工子女由县开发区企业发展局、县教育局共同审核,学生名单发各相关学校,有关学校根据名单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入学后,学校按学籍管理要求报县局基教股核办,严格执行“谁审核谁负责,谁招生谁负责”纪律,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七、招生日程安排

序号

内容

时间段

备注

1

各学校宣传年城区初中招生政策

7月初

2

城区小学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对应学区初中学校报名注册

8月15日至17日

3

初中学校接受跨学区就学申请,审核购房、务工经商、调动等材料

8月18日至19日

4

县局基教股、安商办、监察股审核县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资格

8月12日前

5

各初中在网站、公告栏公示新生名单

8月20日至25日

6

县教育局开展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检查

8月25日前

7

各校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8月26日

8

各学校新生分班

8月28日

9

招生工作总结

9月中旬

1

各学校宣传年城区义教招生政策

7月

2

学校审核新生入学申请,学生报名注册

8月15至18日

3

各小学公示新生名单

8月20日至25日

4

县教育局开展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检查

8月27日前

5

学校新生分班工作

8月28日

6

招生工作总结

9月中旬

八、招生管理

1.县教育局成立城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组长,基教股、安商办、民管办、监察股及有关学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县局基础教育股。

2.招生咨询(双休日不上班)

实验学校(含开发区分校)教务处:

望江初中教务处:

望江一小(含莲花湖分校)教务处:

望江三小教务处:

望江四小教务处:

雷阳中心学校教务处:

华阳明德小学教务处:

县教育局基教股:

举报电话县教育局监察股:

附件4:望江县义务教育新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学区初中(小学)

拟读初中(小学)

毕业小学及小学完成证号

家庭户籍地

现居住地址

家庭成员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申请就学条件

证明材料内容

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审核意见

审核人学校盖章年月日

接收学校意见(小学)

审核人学校盖章年月日

基教股批准意见

盖章年月日

说明:1.申请到户籍学区外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学生须填写此表。2.新生跨学区就读先由原学区学校审核同意、再由接受学校审核同意办理入学手续,入籍时交基教股核办。3.本表一式三份,原学区学校、拟读学校、县局基教股各一份。

附件5:

年进入城区义教学校就学材料清单

类型

材料

备注

城区户籍人口

1、户口本原件及相关页的复印件

2、升初中提供小学完成证原件、复印件,县外小学毕业返乡就读初中的加交学生学籍表,下同)

(一)能提供房产证原件的

(二)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的

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1、与房产证户主姓名相一致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全额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或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2、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3、商住房住户还须提供监护人在本商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3、全额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或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4、房产证户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入住证明材料

5、入住证明材料

5、新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

6.新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1、劳务合同(一年及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务工(经商)人员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企业提供的工资表(6个月以上)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4、新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

工作调动人员子女

1、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调令或介绍信原件、复印件

2、调动人员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证明住址的材料(房产证、租房合同或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

4、新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

说明:学生家长请根据入学类型准备材料,原件待审核后学校退回,复印件学校需存档。学校根据学生的入学类型将材料分类整理,并以此表作为封面按一生一卷装订,县教育局组织复核。

家长签名:

学校审核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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