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法医专家谈望江中学一学生坠亡疑点市

昨日,省厅法医专家秦明,通过调阅案件现场资料,阐明对望江中学一学生坠亡事件的看法。对该起坠亡事件的一些公众疑点从法医的角度,做出合理的解释。

秦明,年1月生于安徽省铜陵市,毕业于皖南医学院。现任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法医病理损伤检验科科长,副主任法医师。第四届安徽省法医学会秘书长。

秦明微博部分截图

据传市局调查组赴望江调查

微博全文引述如下:

1、死者右足、左小腿下侧骨折、开放性创口,为生前伤,非人力可以形成。符合高坠后直立着地形成。2、额部小面积擦挫伤(符合直立着地后头部再与地面有撞击过程),轻微熊猫眼、鼻腔出血(提示可能颅底骨折。形成原因可能是直立着地后力量沿脊柱传导至颅底;也可能是头部与地面撞击导致颅骨骨折延伸至颅底)。此损伤不符合殴打形成的特征。3、全身体表未见其他附加性损伤,无约束伤、威逼伤、抵抗伤。更未见所谓的“抽打”痕迹。尸斑、尸僵正常形成状态。(死因问题)综上,死者符合高坠死亡,未见疑点。4、(皮带问题)根据现场勘查,死者的眼镜、钥匙、手表等硬质物品整齐放置于起坠点围栏上。分析认为死者同样卸下腰带放置于围栏上,但因重力作用坠落至楼下尸体旁。5、(裤子问题)因失去腰带约束,加之直立坠落的惯性作用,裤腰下移至臀部,是正常现象。另,死者臀部、会阴、大腿无损伤。6、经起坠点现场勘查,围栏仅见一个人攀爬的痕迹,且附着粉笔灰(符合死者坠楼前粉笔书写遗言后手部粘附粉笔灰转移至围栏)。该处手印勘查鉴定正在进行。7、经调查,学校晚间22:30自习结束,学校清场时未见死者,直至清晨发现尸体。死者遗言署名时间为22:48,此时除躲避清场的死者之外,应无其他人在校。(该条为我电话询问当地刑警部门领导,其口述情节,可能有细节出入)8、死者教室内黑板上附有遗言,大体意思称自己五年前就遭受精神类疾病折磨(图二)。遗言笔迹鉴定正在进行中。综上所述,个人认为:目前看,结合尸表检验、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此案排除他杀的定性证据确凿。如家属对死因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尸体解剖检验。对原po提出的家属被抓之事,个人认为:我对死者家属的心情表示理解和同情,警方应保障家属质疑的权利。但家属若因情绪激动而作出违法行为,个人支持警方依法处置。警方有义务保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原po提出家属被警察殴打,因情况目前不明,等待市公安局调查结果。最后,愿逝者早日能够安息。

注:微博原文系引用,仅代表博主对该案件的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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